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大致囊括了以下方面:
首先是主体身份证据,主要用于说明犯罪嫌疑者在所涉单位中所担负的职务和相应的职责权限等基本信息;
其次,便是侵占行为证据,这其中涉及到的内容颇为丰富,比如财务账簿、资金流动记录、合同协议等,需要通过这些具体的客观依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将公有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之不当行径;
再者,主观故意证据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自述、聊天记录以及电子邮件等,这些都能充分反映出他们在实施侵占行为时的主观意图;
最后,财物损失证据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主要由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损失评估报告等组成,旨在精确地计算出单位在此次事件中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