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犯罪类型来说,其实并未明确要求行为人必须从其行为中获取到实际利益才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恶意地将本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会被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此处,所提到的“非法占有”并非是指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了财物的价值,而是强调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对单位的财物进行掌控,意图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即便最终未能实现实际获取财物价值的目的,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职务侵占罪的成立与否与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利并无必然联系,而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