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经济性的裁员补偿之规定如下:
首先,倘若为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员操作,那么该用人单位便应按照员工在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工伤期限来折算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具体的方法为——每工作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报酬,而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来说,我们将其视为一整年来对待,以此类推;
然而,若其工作时长还未达到六个月,那他/她就有权获得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其次,若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存在单方面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况,那么此类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