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人身伤害等级鉴定中的一级伤残评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面部遭受严重损毁,并与人体其他部位的二级伤残标准相符合;全身大面积瘢痕生成,比例超过体表总面积的百分之九十,且伴随脊柱以及四肢大关节的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髋关节以上缺失或者是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以及一侧上肢高位缺失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