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袭警罪》的解读中,有必要澄清一个误解,即该罪行并不必定要求对警察产生轻微伤害。《袭警罪》的定义精确地设定于对于那些正在依法行使职责的人民警察,施行暴力性袭击的行为。换句话说,“暴力袭击”这一表述,并非仅以可能引起轻微伤害作为判断依据。事实上,暴力的形式与程度千差万别,只要相关行为确属暴力,且确实构成对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阻碍及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袭警罪》。例如,即使没有导致警察出现轻微伤害,但如果有人对警察实施推搡、拉扯、殴打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满足《袭警罪》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