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仅仅只是聚众并不能直接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的判定是基于一系列特定条件。这一犯罪行为在法律定义中是指为了向他人施加报复、争夺地盘或以其他不道德、非法的目的,聚集众人形成团队形式互相进行暴力冲突与攻击,从而扰乱公共秩序的恶劣行径。若仅具备聚众的行为,却无实质性的打架斗殴行为,更缺乏上述的不当意图,那么一般来说,这种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
然而,如果聚众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斗殴行为,且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严重的混乱和破坏,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