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住房使用权争议案件,若满足起诉所需条件,即可依法提起诉讼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针对任何类型的民事诉讼,其提起均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首先,原告必须为与本诉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其次,起诉对象应明确具体;再次,需包含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及法律理由作为支撑;最后,所涉纠纷应属人民法院法定审判权限范畴之内,同时应在受案法院管辖范围内进行。关于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针对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书,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到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