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与雇佣方解除或终止劳务协议时,若属于被解雇性质的情况,应前往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操作,以获取正式的解雇证明。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倘若劳动者希望能够享有失业保险待遇,便需递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机构将无法予以处理。因此,在此类情形下,劳动者必须请求用人单位予以开具这份书面证明。如雇主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劳动者发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下令雇主作出修正,同时,还应对由此给劳动者所带来的损失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发布一份书面声明,清晰注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并且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作为劳动者本人也应配合雇主完成各类工作交接事宜。如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在工作交接事项都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方可进行支付。
此外,雇主应确保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以上,以便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