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房产所交付的定金,在以下五个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予以退还的:首先,若开发商在签订了认购意向书并约定了购房者有意购买的房屋后,在规定期限内擅自将该房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购房手续的,那么开发商需要按照承诺,以双倍数额向购房者赔偿定金;其次,当开发商在没有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合法证照的前提下,或是由于其自身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协商制作正式合同或者因为此因素最终造成合同宣告无效时,开发商有义务将收取的定金悉数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将全部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开发商也应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最后,若由于非买卖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卖方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