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有关诉讼费用,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式,例如,如果争议标的在20万至50万元之间,则应当按照争议标的额的1.5%比例缴纳。这笔费用通常由原告在立案之初就先行垫付,倘若原告最终取得胜诉,那么这笔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并且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一并执行。
再者,如果您决定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保全,那么还需要额外提供担保。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保全申请,如此一来便无需提供担保。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对于财产数额不足1000元的,每件收取30元;对于超过1000元但未达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对于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但是请务必注意,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缴纳的费用总计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您需要对保全标的物的大致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上述标准分段计算费用,最后将所有费用相加得出总额,但请确保总额不超过5000元。
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介入诉讼,使得案件被合并审理,那么依据上述标准计算的诉讼费用将减半。
最后,如果您最终胜诉,申请执行时将会涉及执行费用。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50元;对于超过1万元但未达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对于超过50万元但未达到50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对于超过500万元但未达到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至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问题,能否赢得诉讼,关键在于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