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必须提前预付,而具体的缴费时限则应当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加以确定。作为业主,您有义务依照约定向物业服务方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若物业服务方已按照事先约定及相关规定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与义务,那么业主便无权以尚未实际接受或不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