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审理贷款纠纷案件的起诉事宜,人民法院通常要求原告必须提供书面的借款凭证;若确实无法提供的,则需要通过提供足够的事实依据或者联系与自身无关且无利益冲突的两个以及以上的证人证言作为支撑,以支持诉讼请求。
此外,民间贷款利率可以适度地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但是该幅度不可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身在内)。若超出这一适度范围且未能证实其合理性的利息,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针对约定的利率存在疑问且无法证明的情况,法院会参照上文提及的规定进行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出借方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便获取更高的利润,如果审理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已经将利息纳入本金并计算复利的情况,则只需返还原始本金即可。面对借贷双方对是否存在明确约定利率产生争议,同时也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的话,法院可以参照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计息处理。对于公民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是催告未还的无息贷款;当出借人要求归还催告之后的利息时,法院可以参照现行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和处理。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出借人明明清楚款项是被用于非法活动的,那么该笔借款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法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在借贷关系当中,仅仅发挥联络和介绍作用的人员,并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然而,要是某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的履行确实有保证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保证人,从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替代借款人实际借款,而当借款人否认此事,行为人亦无法加以证明时,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合伙经营活动期间,个别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且该借款最终用于合伙经营活动的,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款人无法证明借款的确被用于合伙经营活动,则需由借款人独自负担还款义务。对于可能涉及虚假转移、出售、隐藏与案件相关财产的被执行方,法院有权根据申请者或者依照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有关方面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生产资料范畴,应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担保证明文件。针对财产保全问题,法院会按照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选择最适宜的保全方式,尽全力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最大程度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