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获得取保候审须满足两个主要条件:
首先,需存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被判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并不致引发社会危险的情况。针对贩卖毒品1克的案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若贩毒1克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则可依照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反之,若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亦可按照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若贩毒1克的行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充足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则应遵循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宜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贩毒数量、情节严重程度、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全面权衡之后作出决定。若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