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拥有产权证书的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销售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以下三种情况下,这些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并无权利进行出售:
首先,当开发商在计算商品房公摊面积的过程中,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纳入了计算范围;
其次,若开发商在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时,将建造地下车库的相关费用也纳入其中;
最后,如果在小区的整体规划设计阶段,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和用途,那么这部分车位同样不能由开发商进行私自出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