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帮信犯罪行为的严重问题中,大部分被告人往往需要向司法部门主动退还他们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他们所获得的利润被普遍地定性为非法收益。若是被告人在帮信罪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去退回其所获取的非法利益,那么在此类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将被视为从轻判罚的一种重要依据。此举充分表明了被告人对自己不当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悔过之心,有助于促进司法机构更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