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破产导致无法清偿负债,那么办理执行程序将会十分繁琐。首要步骤是需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请求。在受理申请后,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机构,针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点、估值以及处置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流程中,债权人有责任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其所拥有的债权证明,并且必须提供相应的凭证资料。而后,由破产管理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及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