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的情况,其相应的死亡赔偿金额将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金额根据受害者被认定的年龄分为两种情况,即未满60周岁和已满60周岁以上两类人群。
其中,第一类人群中,死亡赔偿金将按照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至于第二类人群,则需根据实际年龄每增加1岁便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调整,直至达到75周岁为止,此时的死亡赔偿金将按照5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