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的伤残级别评估标准如下所示:
1.一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丧失了独立生活及自我维护的能力,週遭的意识逐渐消退,周身活动能力受限至只能卧床休养;
2.二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需依赖他人协助,无法正常投入工作,日常生活中大多只能在床上或者轮椅上进行简单行动;
3.三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缺少自理能力,日常生活受到专业护理的监护,日常活动范围仅限于室内环境;
4.四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日常生活活动受限,需要他人扶持照顾,工作也相应地受到限制,各方面活动都受到严格控制;
5.五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受到半数程度的限制,只能在离家不远的区域进行自由活动,能够继续从事原有的工种,但需要在工作负荷和强度上做出适当调整;
6.六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的日常生活能力仍有部分残余,可部分承担日常生活,但在少数特殊场景下仍需他人从旁辅助,已无法再维持原先的全职工作;
7.七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的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但短时间内的短途活动尚无大碍,因此需相应地缩减工作时间;
8.八级伤残评估标准,即被保者的日常生活及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但仍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可以继续从事现有工作,只是受工作地点、出行方式等因素影响需进行小幅度的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