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政府公务人员因受贿行为所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来说,若已达到追诉时效的上限,一般情况下将不再继续予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追诉时效,即是由刑法法规规定出来的,对负有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若相关犯罪行为未能被及时发现或立案侦查,那么一旦超出了追诉时效的界限,便不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之所以会如此规定,主要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证据可能会逐渐消失,证人的记忆亦可能变得模糊不清,从而使得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律秩序的安定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