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检察机构对于已经超出诉讼时效界限的案件,应当依法做出不起诉的裁决,而非予以撤销。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对罪犯追究与其所犯犯罪行为相关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诉讼时效期限以内,公权力部门具有依法严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反之,倘若诉讼时效时限已过,则不应再行使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