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检察院立案标准,主要是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加以明确和界定:
首先,若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且该行为涉及到非法活动,那么其涉案金额必须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如果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并且该行为属于营利性质或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那么其涉案金额则须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多次实施挪用资金行为的人来说,他们的犯罪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另外,如果行为人多次挪用资金后,又以后续挪用的资金去偿还先前挪用的资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挪用资金的数额就应以案发时尚未偿还的实际金额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