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销售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涉及到担保贷款方面的争议,可采用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对于未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情形,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买受人需以担保贷款的方式支付款项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而未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该合同,同时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已被撤销、终止,那么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主要目的将无法得到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如希望终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再者,以担保贷款为支付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如欲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该合同,担保人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的,应当将其诉讼请求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最后,若买受人未能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且未与担保人共同完成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人有权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置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但在这之前,担保人必须先通知出卖人参与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