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诉讼费用并不包含执行费用。执行费用作为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支付之相关费用,应于申请执行时一并支付。
然而,诉讼费用却需由原告在起诉之时预先支付,其中主要涵盖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项目,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及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等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