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造成的损害时,他们不仅能够向销售此类食品的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同时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商寻求赔偿。任何接获消费者补偿请求的生产或经营企业,都必须遵循首负责任制,率先进行赔偿,不得有任何拖延。如果问题主要发生在生产环节,那么在商家进行了赔偿之后,仍有权向实际的生产商进行追偿;反之,若问题主要出现在经营环节,则在生产商进行了赔偿之后,仍有权向实际的商家进行追偿。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商或商家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应视为一千元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