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第二顺位继承者这一概念,其涵盖范围包括了被继承人的所有亲生兄弟姊妹、被继承人的祖辈、以及被继承人的外祖辈;更为具体地来说,这些亲生兄弟姊妹应包括同父同母所生的,或同父异母又或者是同母异父所生的,亦或是由他人合法收养为子或女并建立起抚养关系的,以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律上的相互供养或依赖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