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仲裁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初级阶段,具有简洁、高效的特点,尤以调解为主要手段;不过需注意,该种仲裁裁决并非最终决定。相比之下,劳动诉讼则是在经过前期的劳动仲裁之后展开的更为严格、繁琐的程序环节,且其得出的判决结果具有绝对性及终极权威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直接进行劳动仲裁并得到一裁终局结果的情况相对少见,相较而言,诉讼所产生的裁决效力更为显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