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自然人类、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任,担负起法律顾问的职责;
同时,本所还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全权参与到相关的诉讼程序中去;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本所也可接受他们的委托,向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业,代理当事人进行申诉以及控告工作,还能为那些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的取保候审业务。
此外,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之人的委托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指派,本所可以担任他们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在法庭上争取合法权益。对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本所同样可以接受他们的委托,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全权参与到相关的诉讼程序中去。除此之外,本所还接受各种类型诉讼案件的申诉委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最后,本所还接受委托,全权代表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并为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同时,本所还负责解答与法律相关的疑问,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