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超过诉讼失效日后进行提起诉讼仍然具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但必需注意的是,这一切都建立在被起诉一方没有对诉讼失效期提出抗辩的基础上。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诉讼失效抗辩义务仅为诉讼之中的当事人所拥有,其目的在于防止人民法院的主动适用,因此如果被起诉方在程序中并未提出诉讼失效抗辩的主张,那么起诉方仍具备着实现诉讼胜利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