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业证明开具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您须前往地方县级及以上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届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尚处于有效期限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书以及就业证书等)均需妥善准备;
其次,请向当地街道或乡级劳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同时请供应经由地方县级及以上劳动主管部门认证过的无业证明原件;
最后,按照规定,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本以办理失业证明手续。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