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案件中的资产保全措施,其起算时间往往自当事人向司法机构递交申请且该申请获准许并正式立案之日始计。在此过程中,如若其中一方对于配偶可能存在的恶意转移或隐藏夫妻共有财产行为心存疑虑,进而担忧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便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资产保全申请。而司法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申请进行严谨审查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