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年入职公司,18 年才开始交社保,8 月底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的。理由如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说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
- 实践操作:
-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离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保的诉求。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