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如期支付员工薪资,则其在下列特定情境下可能遭受拘留之责罚:经由政府相关部门严肃谴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仍未支付应得的劳工薪酬,且在逃避支付义务或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经过刑事立案程序,那么该法定代表人便有可能面临拘留等强制性措施的处罚。这主要是由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