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任意一方有意拖延离婚进程,那么另一方可主动选择向当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程序当中,提出方需要向法院递交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濒临破裂的边缘,例如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存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沉迷赌博等恶劣行径,或者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