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妇之间若因情感问题而长达两年之久的分居生活,根据相关法规,一般情况下,若经过法庭调解仍未能达到效果,那么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然而,分居并非诉诸离婚的绝对前提条件,诉讼离婚的权利人可在任何时间提出申请。
值得强调的是,分居行为须源于情感矛盾,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仅因为工作或学业等因素而产生的分居现象,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