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并非提起诉讼离婚所必需具备的先决条件。若夫妇情感确实已经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则可以随时向司法机构提出离婚请求。然而在实践中,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往往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关于女方不出庭的问题,倘若经过了合法的传唤程序,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以确保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的相关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