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依据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进行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手握相关离婚证明等必备资料前往目的地的公安机关申办准予迁入的凭证。在此基础上,携带着该等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迁移证件。随后,申请人依法携带着依约顺利取得的迁移证件再次往返于迁入地,完成户口的最终落户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的具体法规政策及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请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