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当劳动者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内时,其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在此期间,薪酬发放标准通常依照受伤者在过去十二个月中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然而,若受伤者在受伤前的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十二个月,则须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总和所得到的相应平均收入来核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