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部分集体合同是可以终止执行的。这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件得以满足时,集体合同便可以根据相关条款进行解除;
其次,若用人单位因为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客观原因导致集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义务与责任,那么该集体合同也应视为自动解除;
最后,若由于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集体合同部分内容无法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同样可以视为集体合同已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