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通常需满足下列制约条件:譬如,抚养方患上严重疾病或者身负残疾以致其无法承担抚养职责;抚养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或是存在虐待及欺凌子女之行为;以及子女年满八岁以上,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务必准备充分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对方不适宜继续担任抚养人的证据、以及自身更适宜担任抚养人的证据等等。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的最大利益来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