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异地员工遭遇工伤时,首先需要明确他是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务之故而造成的人身损害。此时,该当事人应向其所属企业位于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企业未能按照法定期间提交,则上述受损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亦可依法行使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此过程中,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至关重要,如雇佣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威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