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地区处理离婚事务时,首先要对财产进行区分,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种家庭共有财产通常包含了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如工资、奖励金和各种生产或运营获得的收益;
同时还包括相关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然而,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上的各个房产情况,需依照实情来确认真正归属问题。若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建设,那么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平等分割的对象。
此外,夫妻之间产生的共同债务也理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