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是指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司法机关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不会躲避、阻碍甚至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进行,而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按时出庭,同时也是防止社会安全隐患产生的一种强制性手段。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适用这种方式: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却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照顾,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