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商品房烂尾无能力按时交付的情况,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申请暂停偿还贷款:首先,与银行进行商谈。业主有权与银行协商暂时中断对房产贷款的还款义务,如双方达成共识,应共同签署书面停贷协议;其次,诉诸法律途径。若业主未能与银行实现友好协商,则业主可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定终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效力。一旦法庭作出终止裁定,便意味着业主可以合法地暂停偿还贷款;最后,寻求政府援助。在以上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时,业主有权向所在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向他们请求政府部门介入,协助处理房子交付及贷款偿还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