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若开发商出现如下延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可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发出交房通知书,或即便已按照约定时间发函却仍未达到交房条件;
其次,若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之际,购房者发现所购房产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房标准,进而拒绝接受房屋钥匙,且提出需向开发商索赔因延期交房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之后,如若已经按约收房,但随后又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此外,若发现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的现象,购房者可先行向其发出催告交房的书面文件,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交房,此时购房者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