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房屋建设工程中断并无法如期交房的问题时,房产所有者若决定停止支付贷款与贷款利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采用以下几种有效途径进行解决:首先,他们应聚众呼吁至相关金融机构,主动提出暂停偿还抵押贷款的请求;若经过相关方深入探讨,最终达成共识,便可共同签署停贷协议。其次,房产所有者同时也可以向地方政府寻求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他们同仇敌忾,统一行动,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申诉书,敦促其开展调查工作,命令开发商尽快完成施工并发货,同时也需暂时性地暂停还款。最后,当所有努力都失效而又无能为力之时,房产所有者可考虑联合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将项目开发商指控至最高法院,要求解除物业销售合同以及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向其追讨违约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当合同最终被予以解除,业主们就有权力暂时停止偿还贷款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