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个人间的债务纠纷,司法实践中通常设定其法律保护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诉,敦促债务人偿还所欠债务。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债务人则可能援引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益,或者债务人自愿承诺履行债务等,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中断,并需从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