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业机密的违法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类:通过采用偷窃、行贿、欺骗、威胁、电子入侵等非法手段获取权益方的商业机密数据;公开、应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权益方商业机密;违背保密协议或侵犯权益方关于保守商业机密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布、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商业机密;指使、引导、协助他人违反应当保守秘密的责任或权益方关于保守商业机密的具体要求,从而获取、公开、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权益方的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