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诉讼案中,常见的诉讼请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求法院作出离婚裁决;
其次是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立以及抚养费用的给付标准与数额;
第三个方面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例如房屋所有权、机动车辆使用权、货币存款等;
另外还有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
最后是针对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时,请求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以上各项请求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特殊诉求而明确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