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诉求分类通常涵盖但并不仅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如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
第二种情况则是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对另一方进行了程度较为恶劣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折磨,例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是对家庭成员进行遗弃的行为;
再者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长期的不良嗜如沉迷赌博或毒品不能自拔等;
此外,如果双方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时间分居且达到两年以上,也可以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
最后一种情况便是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裂无法修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应当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