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离婚调解的内容一般涵盖以下方面:
一是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然破裂作出判断与分析;
二是子女抚养相关事宜,例如抚养权的归属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确定以及支付方式安排、探视权的相关规定等;
三是财产分割问题,包含对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其划分方式;
四是债务分担方面,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形式等。该调解的目的在于尽可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以规避激烈的诉讼对抗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